新聞動態 NEWSDYNAMIC
木棧道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17-03-22 瀏覽次數:1726
木棧道的設計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頒布的規范中的要求。結構設計和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有關規范的規定:《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防腐木材的使用分類和要求》(LY/T1635-2005、LY/T1636-2005)等。對于規范中規定的強制性條款,必須嚴格遵循。對于現行國家規范或標準中目前無規定的有關產品,供貨商應提供有關資料,證明其產品符合相關的國際標準的有關要求。下面以我們一個工程案例來說明。
木棧道使用的材料中,我們在項目中采用美國南方松防腐材,而使用材質的等級:(1)地面板表面不得有刻痕。材質等級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中IIC或IIC級以上的材料要求;(2)用作擱柵和梁的規格材的材質等級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中IIC或IIC級以上的材料要求;(3)用作柱的方木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中承重方木材質等級IIIa或IIIa級以上要求。木棧道的木材材質的截面尺寸,除方木以外,規格材的尺寸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中附錄N的有關規定。此外除用作柱的方木,其它所有木材在安裝時的含水率不得超過19%。
木棧道的防腐處理問題,我們在項目中使用的是美國南方松防腐材,因此必須采用加壓防腐處理。防腐劑的保持量應按照《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或《防腐木材的使用分類和要求》(LY/T1635-2005、LY/T1636-2005)中的規定或美國木材防腐協會之標準(AWPA-American Wood-Preserver’s Association)。美國南方松防腐材(Southern Yellow Pine-Pressure Treated)使用CCA或ACQ化學藥劑加壓防腐處理,用于地面以上的地面板、擱柵和梁的藥劑含量應為CCA或ACQ 0.25或以上。 結構一級(No.1-Structure)、二次窯干材(防腐標識為DRY或KDAT-Kiln Dry After Treatment)。用作柱的方木的化學藥劑加壓灌注防腐處理藥劑含量應為CCA或ACQ 0.40或以上,并為結構一級(No.1-Structure)、二次窯干材(防腐標識為DRY或KDAT-Kiln Dry After Trea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