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動態 NEWSDYNAMIC
關于玻璃棧道的玻璃安全問題 發布時間:2017-07-25 瀏覽次數:1509
2003年12月4日,國度發改委,建立部,國度質檢總局,國度工商總局等四部委結合發布《修建平安玻璃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該《規則》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城市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工程等構筑物,應按該《規則》要求運用裝置平安玻璃。建立、施工單位推銷用于修建物的平安玻璃必需具有中國強迫性產品認證標志(CCC標志)且提供CCC證書復印件。 該《規則》所指平安玻璃是指契合現行國度規范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平安中空玻璃等。 該《規則》指出修建物需求以玻璃作為修建資料的下列部位必需運用平安玻璃:
1、7層及7層以上修建物外開窗;
2、面積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幕墻(全玻幕除外);
4、傾斜拆卸窗、各類天棚(含天窗、采光頂)、吊頂;
5、觀光電梯及其核心護;
6、 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7、 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8、用于接受行人行走的空中板;
9、水族館和游泳池的察看窗、察看孔;
10、公共修建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11、易蒙受撞擊、沖擊而形成人體損傷的其他部位。指《修建玻璃使用技術規程》JGJ113和《玻璃幕墻工程技術標準》JGJ102所稱的部位。